
你好。首先物业服务、特别是停车场服务,还是看双方的合同,看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此类纠纷属新型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是有较大争议的。有人甚至认为:停车场只要没书面承诺是保管车辆关系、则无责、则无民事赔偿之法律责任! 我个人认为,以上意见、粗浅、武断了。物业公司既然是提供服务、尽职尽责尽到必要的限度,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你的车上被扎一次后,物业应该特别关注你车、并尽一切所能避免类似事件在你车再次发生、或者虽有发生但是可明确记录、拘捕该行为者!否则,物业应承担赔偿责任、才是公平的、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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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张庆豪律师的分析,代该业主感谢您。今晚看了直播南京南京律师团的广告,觉得能能有律师团免费为该业主提供帮助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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