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诺法律师事务颜陆琴律师,很高兴为你解答。 根据你所述情况,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已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你方已履约停车费,物业方对小区停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短期内轮胎数次被扎,物业方未能尽到基本的安保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具体需看合同条款。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如果需要更全面的咨询服务,请回到微信后台选择“免费一对一”等服务,指明我们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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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陆琴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时光皓韵小区2013年10月份炒了原铁源的物业,江苏华门物业接手至今也一年了,由于该业主家窗户外渗水到家里,该户业主多次报修未果,所以该户物业费暂时没有交,不知是不是因这,有业主怀疑到物业保安,当然没有足够的证据。恳请颜律师帮忙吧,谢谢!
你好。首先物业服务、特别是停车场服务,还是看双方的合同,看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此类纠纷属新型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是有较大争议的。有人甚至认为:停车场只要没书面承诺是保管车辆关系、则无责、则无民事赔偿之法律责任! 我个人认为,以上意见、粗浅、武断了。物业公司既然是提供服务、尽职尽责尽到必要的限度,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你的车上被扎一次后,物业应该特别关注你车、并尽一切所能避免类似事件在你车再次发生、或者虽有发生但是可明确记录、拘捕该行为者!否则,物业应承担赔偿责任、才是公平的、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