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因为贷款的问题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诺法律师事务颜陆琴律师,很高兴为你解答。认购意向书属于预约,双方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负有磋商义务。贷款无法办理的原因若归于公司,你方不存在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若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贷款,无权要求返还。 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如果需要更多的咨询服务,请回到微信后台选择“免费一对一”等服务,指明我们为您服务!
但是有一条写了本协议仅为甲乙双方对乙方认购意向的确认,乙方并未就此支付任何费用。 也就是说这个钱不是签这个协议时交的。是之前交了
有无付款凭证?涉及到对这笔2万元的定性。如果写明定金,则适用前述回复;如果只是诚意金,已尽磋商义务,可以要求返还。可再与开发商磋商购买。此前有类似成功案例,一审判全部返还,案件标的也是2万,二审调解结案。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如果需要更多的咨询服务,请回到微信后台选择“免费一对一”等服务,指明我们为您服务!
没有写定金,写的是诚意金 所以是可以磋商要回的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