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人把我们的家电给换走了

房东是我爸妈,房客一男一女自称是夫妻,合同书上是租房一年租金一月1600元三月一付,押金是按一月1600算,在房租到期后房东的家电家具没有破坏的情况下才退还的,如有破坏是在押金上计算赔钱的 当时老人家是才装上地板的,家具是老旧的他们看不上要求老人换掉买些他们喜欢的,老人也答应了要求我们家老人陪同他们一起买了家电家具等于这他们第一次付的钱就等于给他们买了这些,到最后还有三个月就满一年,钱也提前给了老人但是他们又跟老人说老公工作分配到南京市区上班不方便要求老人把三个月的房租费退还他们 老人好讲话也就退还了,但是他们在没有经过老人的同意把冰箱 洗衣机跟液晶电视给换掉了,但是还有床被没拿走,老人知道后也没提就要他们来拿回东西,他们来了之后才问他们换东西之事,他们也答应说过中秋节来还回,当时老人也相信了,过后老人就电话联系对方就不接,也打110报警了公安人员说向我们遇到的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找司法部门处理此事,所以我们来向你们律师团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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