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案例仅供参考,个案情形不同。 在老赵住院期间,老李向老赵支付了赔偿款1500元。老赵出院后,因老李拒绝再赔偿,遂于当年8月24日起诉至婺城法院,要求老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1302.69元。 经婺城法院汤溪法庭审理,最终作出判决,不支持老赵提出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老赵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7678.19元,由其自负30%,老李承担70%。
如果对方起诉我赔偿,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您好,你需要把医药费的发票准备好,证明您支付了对方的看病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等需要对方举证证明,费用偏高法院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