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江苏马健律师事务所董娜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商标法52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商标,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以上仅是本律师个人观点,希望我的解答能为您到来帮助。如需进一步沟通,可以申请免费一对一,您可以指明要求我的解答。谢谢!
董娜律师,您好,我是2009年就先注册的,他是2012年左右才在上海申请专利的,这还是属于侵权吗?而且我的店名是“城东汉庭”整个词组,他们注册商标只是“汉庭”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的杜宇坤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所以,如果您在对方注册商标之前已使用现商标,是不构成侵权的。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如果需要更多咨询服务,请回到微信后台选择“免费一对一”等服务,指名我们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