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与儿童相撞
昨天晚上我爱人9点骑电动车回家,正常行驶在沿江中学门口时,突然一个八岁小女孩从路边停车中横穿马路,我爱人刹车不急,与其相撞,导致小女孩左脚趾骨折,脚面软组织受伤,请问此事故责任应如何定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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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马健律师事务所 蒋骅
2015-09-12
2楼
您爱人应当负主要责任,小孩的监护人应当负次要责任。因为时间是晚上9点,监护人负责的比例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费用按责任划分比例分摊。如果监护人起诉至人民法院,不出意外判决也应当如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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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马健律师事务所 蒋骅
20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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