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纠纷
我于2015年7月30号,在溧水区南京昌春汽车贸易公司订购了一辆厢式货车,当时签的合同上没有标注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而卖方的营业员和总经理口头承诺交给我的车子核定载质量是2吨,我有卖车方营业员和总经理的口头承诺录音。而卖方交给我的车子核定载质量只有695公斤。卖方这样的行为买方有理由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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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2015-09-02
2楼
车辆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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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
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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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 单爱萍
2015-09-02
3楼
交付标的物不符合约定可以要求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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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 单爱萍
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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