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孙天虹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方写了欠条,要看欠条写的内容以及欠条存在的基础含义,是不是你是出于出借的本意给对方钱的还是其他,同时要结合你们双方之间接触时是怎么谈的才能判断他是否构成诈骗罪。 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对方当时以帮忙调动工作为由,问我要了6万,但后来事实证明并无此事,对方也承认把这笔钱用于其他。欠条上没有写明原因,也未写归还方式和时间。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朗华律师事务所所孙天虹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你的描述,是可以定性为诈骗的。但在实践中由于存在欠条,公安机关很可能会以涉及经济纠纷不予立案,你得向公安机关详细陈述对方虚构调动工作一事并提供短信或录音或其他初步证据证明对方虚构的事实。建议在有初步证据情况下去报案。 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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