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的人跑了,我拿货
有一个人欠我钱,当时约定他不还钱就拿他的货,到了约定日期就找不到人了,我把他的货拿走了,我们都是一个商场的,当时拿货的时候他的多名债主都来拿货,我们拿走了一部分,后来商场经理联系我说要派个人去我库房拍照查货,说是协助司法部门,还说司法部门说让统计她多少货,司法部门把欠我的钱给我,之后把货拿走,因为他的货价值超过欠款,这个合理吗?我们是应该等他本人出现吗?司法部门有权利拿货给我钱吗?欠钱的人已经失踪了,而且也没有司法部门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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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誉法钧律师事务所 尤艳涛
2015-08-19
2楼
你好,我是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尤滟涛律师。如果你与欠款人之间已就欠款的事宜达成以货抵款的书面协议,则你的债权已因拿到货而消灭。如果你与欠款人之间没有相应的书面协议,且你所拿的货价值大于欠款款项,则司法机关有权对货物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江苏德誉法钧律师事务所 尤艳涛
20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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