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5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曾强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曾强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您可以通过积极协商或寻求律师帮助来解决。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幸福一生、平安。
我现在不要B地点的安置房,按合同办事就要A点的安置房,我们一直等待A点安置房在建,一天拿不到安置房,政府部门有没有权力不给我们拆迁户的过渡费,请回复,谢谢啦。
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 刘冲伟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荆澜德律师行刘冲伟律师。之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已经在南京市拆迁管理部门备案,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您与其他拆迁户可主张继续履行原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并要求拆迁部门进行相应补偿,否则可向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监管部门投诉。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幸福一生、平安。
我们跟政府经过多次协调,没有达成一直意见,但是政府部门代表说你们不要B地点安置房,等待A点安置房期间,给从2014年7月到2017年7月过渡费给完后,就不发过渡费了,这样合法吗?要是要求经济补偿多少钱合理?
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 刘冲伟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荆澜德律师行刘冲伟律师。若在安置房交房前便停止发放过渡费,有违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