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马先军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此种情况下看孩子的年龄,不满十周岁的孩子在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小孩今年12岁了,5月29号在学校摔伤的,小孩是住宿生,是粉碎性骨折一个脚左右两边都动手术了,小孩出院到现在学校也没一个老师问我们一下,寒假小孩还要做第二次手术
学校好像不想承担责任感,我们都是外地的都没有多少学问,所有请求你们了。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马先军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能否具体说一下孩子受伤的情况?
粉碎性骨折,右脚里外都有伤口,医生说小孩可能有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