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马先军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您说的估计是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以城镇或农村可支配收入为基础计算的,城镇或农村可支配收入标准一般一到两年会变更,但不能确定明年三、四月新标准会出台。同时请您注意,赔偿标准是按出具伤残鉴定时的标准而不是按新标准。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石荣王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您所说的具有一定的道理,根据最高人损的解释,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这里的“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而江苏省统计局一般是在2-3月份公布上一年度的标准。所以如果你2015年起诉(在诉讼时效未过的情况下),赔偿标准则按照2014年的收入标准来赔偿,而如果现在起诉,法庭辩论终结是在2015年之前的,则按照2013年的收入标准来赔偿。正常推理,2014年的标准应高于2013年的,所以您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以上分析,仅代表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那我2015年一月份起诉是按2014年标准吗?还有一个问题我是在金陵自己做的伤残,朋友说诉讼时候对方推翻的可能性比较大,是?
江苏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一般在2月-3月,如果在一月份起诉,可能不好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关于针对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根据最高院的规定,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足以反驳鉴定的内容,否则法院不会同意其申请重新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