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的尚玉龙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您的情况说明,该房产在您的婆婆去世后,并没有遗嘱,因由您婆婆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法定继承该房产。该房产由您婆婆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共有。您婆婆的儿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是该房产所有人。您小叔子也是该房产共有人之一,您小叔子去世之后,其份额由其妻子和儿子继承。关于您小叔子前妻以监护人名义占有房产,在法律上是不能支持的。其他共有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房产,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谢谢,请问存在时效问题吗?还有这套房眼看要拆迁了,她和孩子户口都在里面,如果卖不了房,她娘俩属被安置人,到时会不会更麻烦呢?
继承权纠纷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建议尽快明晰产权,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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