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

本人于2013年在某公司上班,有二级建造师等证书挂靠在其公司,2014年换了新单位,原来的老板不肯把我的证书还给我,并且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于招投标,并抵押在某政建管处,我与他多次交涉无果,态度非常强硬!逼迫无奈,且存在侥幸心里,我私刻了其公司的公章,打了个证明,从建管处取出了我的证书。后被其发现,并且报警,现在已直诉到检察院。想问下,鉴于这种情况,而且我只是打了个证明并未造成其他影响,我会被处以什么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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