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另外补充一下,乙方和丙方也签署了相应的合同。 我本人也和丙方签署了一个技术合作协议,丙方会根据协议支付我一笔费用。 而在乙方通过企业账户打到我私人账户后,我与丙方沟通,根据与丙方的合作协议,将部分款项作为技术合作费了扣除了下来,这个是也和丙方确认得到对方同意。。然后扣除技术合作费以后,将剩下的款项通过我私人账户打给了丙方私人的账户,这个银行电子流水也可以证明
缘由忘记说了,是甲方起诉我,是因为甲方认为项目的最终源代码在我手里,可是源代码在丙方手里,因为项目上线后,甲方提出各种理由推脱,拒支付后期款项,本来项目周期是2个月时间,不过丙方一直支持到8个月的时间,积极配合,而后由于时间和成本问题,丙方就撤出,因为甲方提出了不合理的要求。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严耀帮律师事务所邹余芬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根据你所提供的内容,你没有逃税嫌疑,目前关键在于保存好相应证据,例如合同和转账凭证,配合警方调查。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好的,谢谢
不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