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颜陆琴律师。协商不成建议起诉。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如果需要更多的咨询服务,请回到微信后台选择“免费一对一”等服务,指明我们为您服务!
谢谢,但还想进一步了解清楚
您应先查清楚对方的加盖两层是否有合法的规划等审批手续,如有则您应向相关审批部门反映,请求撤销手续;如没有则可以向城管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亦可以在投诉无果的情况下,直接向法院起诉对方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