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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朱俭
1、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超过1个月不满1年的,自劳动合同期满次月起至补签合同前一日,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超过1年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续签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自用工满1个月次日起至满1年前一日的双倍工资差额,并需立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基数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赔偿金: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如无正当理由辞退),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更为具体的,建议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