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不足

本人2015年3月入职南京市江宁区的一家台企干普工,2023年12月底企业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拿了N的补偿金。但是企业的薪资架构是以江苏省最低工资为底薪,额外加上一部分加班费和奖金。但是从2017年7月份开始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明确了不包括本人按最低工资缴纳的公积金的 。那么单位从2017年7月份以后还卡着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发放底薪是不是有违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可不可以以此为借口由申请2N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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