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我是南京电视台《有请当事人》栏目编导,您诉求的问题是否需要借助媒体力量?如有需要,请拨打我的办公电话84631161,了解详情后为您提供媒体帮助
您好,在没有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关于2011年的老房子,如你老公的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你老公一方所有,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是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对该房产享有相关权益。关于2005年的新房子,由于在办理房产证前,你的婆婆去世了,所以需要确定你婆婆的遗产范围,同样如前所述,如你婆婆生前没有通过遗嘱或其他形式明确指定遗产归属的,则你老公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取得的遗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对该部分也享有权益,此外你老公购买新房子的购房款部分,若没有特殊约定,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这部分对应的房产份额也有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