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结婚时间较短,几乎没有共同生活过,确实可以要回部分彩礼,你这个具体情况要看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
请问:女方是东北人,户口也在东北,可是女方一直在南京租房打工,这种情况如果起诉女方还要大老远跑到东北的法院起诉嘛,是否可以在她长期居住地南京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呢?
您好,这种情况一般可以在南京当地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如果女方在南京租房打工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南京就是她的经常居住地,男方可以在南京当地法院起诉离婚。但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女方的租房合同、水电费缴费记录、社区证明、居住证等,以证明女方的经常居住地为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