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二房东)未经出租人(大房东)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东的行为构成双重违约(未经同意转租+未缴纳租金),大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租客则需通过法律途径向二房东维权。建议各方尽快采取法律行动,避免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