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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当初是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大女儿,而大女儿在获得房屋后不管父母死活和生病,没有履行对父母的扶养义务,老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来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房屋。如果大女儿以欺骗手段,谎称房子过户或假买卖可以少交税,使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了房屋过户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