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1、开发商或者业主向当地房地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建业主大会的申请报告; 2、符合业主大会筹建条件的,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3、业主大会筹备组在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在30天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4、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等领导成员; 5、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6、持备案证办理刻制印章和银行开户等手续。
筹备组成员个人信息是否要公示?还有上面的问题没有回答完,谢谢!投票时候弃权票当做赞成票是否合理
您好!我是“南京律师团”成员律师事务所汪晴露律师,很高兴为您解答。 建议进行公示,另外,业主大会可以制订《业主委员会章程》或者《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作出更具体的规定,包括对于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另外,我认为弃权当做赞成是不合理的。 以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那筹备组成员的个人信息是不是需要公示?
您好,我认为是不要的,只要公布于业主利益相关的信息.业委会成为并不是筹建小组选出,是业主民主选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