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父亲的老房拆迁所得的安置房,如果该房屋产权仅登记在男方名下,女方可能无法直接主张分割此处分得的安置房。然而,如果该安置房是在婚后取得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有权要求在离婚时进行合理分割,具体的分配比例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夫妻双方的贡献而定; 2、男方婚后全资购买的商品房即使没有写女方的名字,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该购置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在离婚时,这套商品房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占比需要考虑多项因素,如购房资金的来源、女方在家庭中承担的责任等; 3、如果男方有暴力倾向,女方拍摄的威胁性话语和动作可以作为女方申请离婚的证据。 4、孩子满10周岁后,在离婚案件中,其真实意愿会被法院慎重考虑,但并不意味着孩子拥有绝对的自主选择权,法院会根据最佳利益原则,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因素综合考虑,通常孩子愿意与能够更好照顾其身心发展的父母一方共同居住的意愿会被采纳
离婚好几年男方又要重新财产分配
没有法定理由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是不被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