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前情形下,老房子通过公证确定由父母转让给儿子个人所有,并特别注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老房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现行有效关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即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该房子遭遇拆迁,新所得的拆迁房在原则上应继续视为这一个人财产的延伸和替代,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过渡费不是和人口、面积有关吗,我户口在拆迁房子里面,这个过渡费不是应该有一份吗
过渡费要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有没有和人口关联,如果有关联你就有一定份额;反之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