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个方面公司已经违法,即使试用期也应当合同约定。同时,劳动法第21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建议公司书面告知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不录用的原因,并按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及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