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事故

骑电动车发生的事故,事故双方都是骑电动车,我主责,对方次责,我轻伤,对方严重。 对方信息:女,五十几岁,已退休,退休后做保洁,并有一份兼职,帮邻居做饭,保洁和兼职都干了半年,事发时在上班的路上,对方检查右腿膝盖韧带撕裂,需要做手术。事故后辞职,目前已经做过手术并休养了九个月,目前恢复较好,可以正常行走,长时间爬楼梯较困难。 对方诉求: 1、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时间,按九个月。 2、兼职帮邻居做饭的误工费也需要赔偿,可提供六个月的转账记录。 我的问题: 1、赔偿时间九个月是否合理。 2、帮邻居做饭的误工费是否要赔,如果需要赔,怎么赔。 3、手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是否按0.7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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