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能构成肇事逃逸?

2024年1月20日,在经过十字路口时,我在绿灯时段骑共享电动车沿非机动车道正常直行,被一辆右转弯的机动车撞倒,该机动车右转弯后沿道路继续前行了约10米后靠道路右侧停车。车主下车初步确认了我无明显伤势,且外套与裤子均有破损,之后返回车上拿手机,和我交换了微信联系方式,之后便声称有急事并驾车离开了事故现场。在与车主交涉过程中,我声明我需要进一步检查我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财物损失,且从未同意机动车车主可以先行离开。在车主离开事故现场后,我在附近归还了共享电动车,并意识到丢失了一只头戴式耳机,故立马返回事故现场查看,但并没有发现耳机。我在 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告知了车主,并要求其返回事故地点帮助寻找耳机,然而车主在之后的两个半小时内都未答复我的要求。在此之后,我在同学的陪同下 联系了110和交警122并进行了身体健康检查,且再也没有见到过车主本人,仅有微信联系。我发消息车主长时间不回复,打微信电话从未应答且不回电。我要求车主在指定时间一起前往交警队进行处理,他声称身在另一个城市,没有时间前往交警队。请问这种情况下,该车主是否可能构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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