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立遗嘱人:王某某.女.1960年5月7日出生,住址:白下区某小区公民身份证号码:320……。
我与再婚李某某(公民身份号码:320……)是夫妻关糸,没有共同的孩子。
我与李某某共同共有坐落于白下区某小区的房屋,建筑面积70平方米,丘号XXXXXX,权属证书:xxxxxx,我身体不好,为避免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特立遗嘱如下:
1.在我去世后,上述房屋属于我的全部份额由我的姨侄儿顾宁(公民身份证号码:320……).姪女王萍(公民身份证号码320……)共同继承,其中顾宁继承50%.
王萍继承50%.
2.上述房屋如被拆迁或征收等,安置调换的房屋或补偿款及其他全部利益也按照上述分配比例由顾宁.王萍继承。
3.上述遗产与其他人无关。
立遗嘱人:王某某
2023年12月15日
请问律师,我这自书遗嘱有法律效率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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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镜见兴律师事务所 王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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