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事故,我方主要责任

骑电动车发生的事故,事故双方都是骑电动车,我主责,对方次责,我轻伤,对方严重。 对方信息:女,五十几岁,已退休,退休后做保洁,事发时在上班的路上,检查右腿膝盖韧带撕裂,需要做手术。事故后辞职,目前已经做过手术并休养了四个月,现在可以短暂行走。 我现在的问题是: 1、对方恢复到什么程度可以去交警大队处理赔偿,需要医院的鉴定还是什么。 2、对方的误工费按什么标准赔偿。 3、是否所有赔付的金额都是按照0.7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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