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劳动合同法》确实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但该期间的双倍工资具有一定的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没有超过仲裁时效,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这个是要求支付4年工资的双倍嘛?还是只能1年工资的双倍
双倍工资期间是已满一个月不满一年之间,共计11个月
社保和公积金都没有交,能要求补交吗?公积金是强制交的嘛?
可以补缴,公积金在南京是强制缴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