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老师,你们好! 父母在市时,将他们的房子,通过买卖过户给了其中1个子女,评估价是二百万(以此价为基价,计算要缴的有关税费),父母去世后,没留下遗,嘱。请问:其他姊妹们可否要求当时获得房子者,拿出当时过户房产时的评估价二百万,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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