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权利谁保护!

我于18年借款南京一家金融公司,(p2p公司)后双方协商公司法人以开公司的房产做抵押,到南京华侨路房产中心办了抵押手续,和合同中注明房产责任人做担保,因后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很多借款人钱,借款人报警,警方介入,定性非法集资,现法人已判刑8年,大家的借款都没返还,我要起诉法人的担保责任,但法院立案庭不予立案,理由是案件还没完全执行完,请問律師我诉松我的权利,法院现在不予立案,能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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