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标准

我在产假时,公司按我的正常工资发了工资,产假结束回公司后,公司将生育津贴的差额以货款的明细补发给我了。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已出三期),请问经济补偿标准中的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是否包含产假工资?超出工资的生育津贴差额是否也可以计算在月平均工资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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