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我2012年6月25 号被公安局电话通知说找我了解事情,26 号过去,当天就把我拘留,说我是合同诈骗。3天以后妹妹给交了保证金才放了我。我有个场地,是做废钢的,租的是赣榆水利局的一个码头,当时是一片烂泥滩,我自己投资建的厂房,打的水泥地,投资了40多万。合同是一年一签,是不定期的签。从03 年到11年。在2010年的时候我自己不做。别人租了使用,在2012年政府规划,场地给征收,租我场地的人告了我,公安局给我定罪是合同诈骗。请问我有水利局的合同,也有生产责任书,场地是我建设,怎么就是合同诈骗?还有为什么交给公安局的钱没有开票,法院罚款也没有开票。我要求对证质正法院不允许,就直接定罪,判我,判1缓2。现在我想找个正义的律师给我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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