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23年2月10日生效,其中对各类假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如果企业未执行该规定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