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针对上述,女方可以要求平分。因女方在承担家务等方面投入更多的,可以要求男方适量补偿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