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以现金抵保险

与某机关单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签订合同,实际则日常在该机关上班。机关以保险资金解决不掉为由,口头约定将千余元加在工资上,以转账形式每月发放。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可以以什么理由要求单位补交社会保险或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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