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前曾有过判缓记录,工作两年后被解除聘用合同

2020年四月份,本人经过相关的法律程序和招聘程序,进了盐城工学院,2022年3月19号,工学院以本人在2013年曾有过的判缓刑为由,解除聘用合同,本人认为,在盐城工学院工作两年期间,完全符合他的考核要求,按照聘用合同,能够完成相应的任务,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完成,工学院现在以违反招聘纪律为由,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处分,但是他又没有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进行,解聘合同决定不符合法律程序和法律条文,请求律师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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