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利用职务便利拿店铺东西和收款
我寒假期间在一个蛋糕店兼职(没有签劳动合同之类的文件) 春节期间7天就我一个人上班 做蛋糕卖蛋糕收银分类等都是我一个人完成 于是在收银时没有入店铺收银系统的帐 而是用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收款码收了钱共计946元并且任职期间还拿走过6块蛋糕总价180 两盒牛奶 三十个鸡蛋 一把巧克力果干垃圾袋等 总价200左右 现金加上物品全部一共最多最1500 元 马上要离职了感觉犯错过意不去就向老板主动承认了错误 并写了一个检讨书和拿过物品的清单 看老板意愿执意要报警 这属于盗窃罪吗 属于构成多次盗窃吗
老板说要看监控和财务商量是不发工资外加我赔偿3000元 还是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