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疫情为由提前放假,只支付基本生活费。

今天公司发文以疫情为由决定从2023年1月3日放假到2023年1月27日,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以上决定没有征求员工意见,也没有商量的余地。 1、这种操作有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2、诉求正常上班,正常发工资能不能得到支持?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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