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宋冬生律师,很高兴为你解答。根据你所述情况,分析如下: 1、公证是要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2、南京律师团走的公益服务路线,走自己的路,让他们说吧。 上分析仅代表本律师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回到微信后台,报名参加我们的“免费一对一”或“免费代办”,指明需要我的服务,就有与我见面免费沟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