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闲鱼”平台售卖自己的年票游园卡
我和我女朋友买瘦西湖年票初心是方便我们去游玩,有一天他发现很多人都在闲鱼贩卖此门票,也就跟着卖,在贩卖给别人的时候也告知此门票是年卡游园票,(票真实有效,也是可以进去的)然后截止到8月2 号被我发现制止,停止售卖,大概赚了6000余元 。8月19日晚,派出所找到我们录了笔录 我被成为了“证人”录完笔录就让我们回来等通知,手机作为证据被暂扣,然后我们隔两天去了解一次情况。直到昨天口头告知我们,派出所法务临时定性为我女朋友这是刑事犯罪,属于诈骗罪,后期要涉及到取保候审,退赃(我女朋友半价卖的,然后最起码2倍赔偿)然后再看让检察院去能不能不起诉。请问律师我女朋友是否涉嫌诈骗罪,有何法律依据呢,根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减轻呢,或者更好的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