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方和我老婆委托的中间人是情侣关系,合同上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当时的房价,中间人利用我老婆对她的信任用欺骗的方式低于当时市场价格三分之一买的这个房子,当时也没经过我同意,合同没有我的签名,我要是知道的话我也不会同意买给他。
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是价款不低于市场价的70%,这一点应该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已经审查过了,所以才会判决合同有效。
但是中间人和购房人是夫妻关系,中间有利益关系,还有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上面没有我的签名任可,房价也和正常房价有很大的出入,里面有一些欺诈行为。
如果确实如你所说,且你对一审判决不满,你可以上诉,并对你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以便法院查明事实做出二审判决。
二审己开过庭了,法官无视我的证据,维持原判。对方多次恐吓我老婆说法院有关系告到那里都是无所位,都是一样的结果。我不服投诉到信访局,结果还是转到了中院,中院回复我说不在他们的职权范围,说我可以要求从审,我的律师说以没有意义了,这只是走个过场。现在我的房子以被法院强制执行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