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父亲有一套房,母亲也有一套房。2018年11月父亲突发脑梗,由于事发当时母亲就在父亲身边,母亲用尽全力让父亲得到了及时的救治,之后父亲恢复到就像从来没有发生过脑梗一样。因为这个突发事件,父母在2018年底就去做了一个公证,把父亲名下的房子给儿子,把母亲名下的房子给女儿。2019年6月父母原本是要一起来美国的,飞机票是在三个月前就买好的,可是就在来美国之前,父亲说他有事不能和母亲一起走,父亲也不肯说是什么事。所以在2019年6月27日,父亲就给母亲立下一个字据: "为了防范不测,我们家里的全部财产全归母亲某某某所有,包括所有存款,投资,父亲某某某的工资,现金,以及房产,全按母亲某某某的意愿,由母亲某某某全权处理,任何人不得干预。鉴于2018年11月发生的突发事件,特此留下此手写字据,免得给活着的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之后只有母亲一人返回美国。后来就发生了2020年的疫情,父亲再也没有来美国,而且就在去北京的儿子家5个月后的2021年3月21日在北京莫名其妙的死亡。由于疫情,母亲没有办法及时地赶回中国见父亲的最后一面,而是在2021年10月回到中国。儿子还没有见到母亲的面,就在电话里说要去法庭分割家产。母亲说她有父亲给她的手写的字据,所有财产归母亲一人所有,而儿子说父亲的房子归儿子所有是公证过的,所以父亲的房子归儿子所有,请问房屋的公证是发生在2018年底,父亲立下的字据是发生在2019年6月,父亲的字据是在公证之后,那么应该是以什么为最终的依据来判定房屋的归属? 谢谢你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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