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变更诉求期限

我今年一月二十一日申请的劳动仲裁,江北新区劳动仲裁院一月三十日立案的。后来在二月十四日领取立案通知书时追加一项仲裁也受理了,当时规定开庭日期是五月底。立案通知书规定举证期限是收到通知书后十天。现在想在开庭前变更2月14日提出的请求,请问是另行申请还是直接jie 五一节后向仲裁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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