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
本人2020年2月22至2022年1月29日在单位工作(有离职证明),但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于2022年3月18号,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想问我这几个时间是否满足仲裁要求,能否提起赔偿申请
我要回复
1
江苏昊信律师事务所 蒋德军
2022-04-13
2楼
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己过。
回复
江苏昊信律师事务所 蒋德军
2022-04-13
[回复]
1 条记录 1/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