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违法解除合同且存在未签合同情形

我于2019年9月至2021年11月在世纪通航(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与该公司书面劳动合同应终止于2021年8月31日。该公司2021年8月将我调到汤山新岗位后直2021年11月底,未与我签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9月底我查出患有严重眼底病,双眼模糊 ,视力重度下降。国庆加班后,不得已请假治疗。22021年11月22日,该公司口头通知我不在续签合同,单位停止参保。接到该通知后,我因视力障碍,只能微信交涉相关事项,只要回离职证明和就业证。该公司未给予我终止合同经济补偿和未签合同赔偿,并且未支付2021年11月病假工资。眼睛治疗稍好后,我于2022年1月21日以该单位无代通知金,无解除合同补偿金,无未签合同赔偿金,拖欠一个月病假工资等四项事由向江北新区劳动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发放流水,与原单位人事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据。目前仲裁申请已立案,单位拒绝调解,五月底仲裁庭仲裁裁决。请问相关律师,我仲裁申请立案到开庭前 ,还有哪些工作要做,仲裁开庭时如何围绕诉求举证和辩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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