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有效期及诈骗相关咨询

熟人在2018年向我借钱(让我给他从银行贷款40多万元,分很多次给的),借条上写明需要在2018年12月30日还清,若不归还债权人将在2019年3月以后可以对其采取法律措施,但对方一直没有还钱,经过我多次催款在2021年2月对方开始每月还款(还款金额每月不一样),经过我调查是因对方被判诈骗罪缓刑一年执行,对方怕我也告他诈骗罪所以开始每月还款,但到11月份以后对方不再还款,请问这种情况诉讼有效期怎么计算呢?还有,借钱时对方说的是其母亲、老婆患癌症,当时正在卖房子,卖房后就还款,后来经过调查对方根本就没有住房,其老婆、母亲也没有患癌症,这属于诈骗么。2019年我去派出所报过案,但警察说因为是熟人就不属于诈骗,如果我要告他诈骗,报案警察不处理应该怎么走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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